、轉動波段開關接通電源,如電源工作正常指示燈應發綠光否則回發紅或黃色光。
2、對于5500型和5600型表轉動到BATT.CHECK檔,按下測試鍵⑩,儀表開始檢測電池容量。
對于5400型只要轉動到電壓選擇檔,儀器自動接通檢測電池容量3秒鐘。當指針停在BATT.GOOD區,則電池是好的,否則需充電(C型)或更換電池。
3、轉動波段開關,選擇需要的測試電壓(500V/1000V/2500V/5000V/10000V)。
4、按下或鎖定測試鍵⑩開始測試。這時測試鍵上方高壓輸出指示燈發亮并且儀表內置蜂鳴器每隔1秒鐘響一聲,代表LINE②端有高壓輸出。
警告:測試過程中,嚴禁觸模探棒前端裸露部分以免發生觸電危險。
5、 當綠色LED亮,在外圈讀絕緣電阻值(高范圍);紅色LED亮,則讀內圈刻度。測試完后,松開測試鍵⑩,儀表停止測試,等待幾秒鐘,不要立即把探頭從測試電路移開。這時儀表將自動釋放測試電路中的殘存電荷。
警告:試驗完畢或重復進行試驗時,必須將被試物短接后對地充分放電(儀表也有內置自動放電功能,不過時間較長)
6需連續進行第二次測量時,可按3-5步驟執行。
注意:如長期不進行測試,需將電池倉中的電池拿出,以免電池液滲漏損壞儀表。
1、本機采用大屏幕液晶顯示,全中文菜單操作,使用簡便。
2、高精度采樣、處理電路,先進的付里葉諧波分析技術,確保數據更加可靠。
3、儀器采用獨特的高速磁隔離數字傳感器直接采集輸入的電壓、電流信號,保證了數據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本儀器可以使用電場感應的方法代替PT二次接線。
5、無電壓方式,不需取PT二次電壓信號,采用軟件計算的方式找到電壓基準。
6、本儀器可以三相同測,自動補償。使用特別方便。
7、具有阻性電流基波峰值輸出、邊相校正等功能。
8、儀器配有可充電電池、日歷時鐘、微型打印機,可存儲120組測量數據。
儀器輸入PT二次電壓作為參考信號,同時輸入MOA電流信號,經過傅立葉變換可以得到電壓基波U1、電流基波峰值Ix1p和電流電壓角度Φ。因此與電壓同相分量為阻性電流基波峰值(Ir1p),正交分量是容性電流基波峰值(Ic1p):
Ir1p=Ix1pCOSΦ Ic1p=Ix1pSINΦ
考慮到δ=90°—Φ相當于介損角,直接用Φ評價MOA也是十分簡捷的:沒有“相間干擾”時,Φ大多在81°~86°之間。按“阻性電流不能超過總電流的25%”要求,Φ不能小于75.5°,可參考下表對MOA性能分段評價:
性能 | <75° | 75°~77° | 78°~80° | 81°~83° | 84°~89° | >89° |
Φ | 劣 | 差 | 中 | 良 | 優 | 有干擾 |
、可精確測量各種配電變壓器的容量,無源測量,方便、準確。
2、內部自帶電源、自動產生三相大功率測試電源。
3、可測量各種類型的變壓器的空載電流、空載損耗、短路電壓、短路損耗。
4、可自動進行波形畸變校正,溫度校正,電壓校正,電流校正(非額定電流條件下的短路試驗),操作人員只需根據變壓器類型輸入校正指數儀器即可自動計算出校正后的結果,非常適合沒有做稍大容量變壓器短路試驗條件的單位。
5、電壓回路寬量限:電壓最大可測量到750V,不用切換檔位即可保證精度。不會因電壓檔位選錯而對儀器本身有所損壞。
6、電池剩余電量百分數指示功能,絕非簡單的虧電報警。
6、大屏幕、高亮度的液晶顯示,全漢字菜單及操作提示實現友好的人機對話,觸摸按鍵使操作更簡便,寬溫液晶帶亮度調節,可適應冬夏各季。
7、用戶可隨時將測試的數據通過微型打印機將結果打印出來。
8、測試結果存儲功能,可存儲200組容量測試數據。
1、接線:將儀器端子(A、B、C、a、b、c)與變壓器端子(A、B、C、a、b、c)對應接好,注意高低壓千萬不要接反,否則可能損壞儀器。
2、打開電源開關,接著顯示自檢1;自檢2;自檢3;通過,表示儀器正在自檢,最后分別顯示上次試驗的變比,分接百分比、組別、信息顯示欄(誤差顯示欄)顯示“自檢通過”,表明儀器正常,可進行下一步操作。
3、按〈參數〉鍵,依次輸入變比,分接間距、組別,直至參數指示燈熄滅,如本次試驗所用參數與前次相同,此項操作可省略。
4、用分接調節鍵調整分接點,每按一次該鍵,分接值移動一個分接間距,如按分接調節鍵,分接顯示欄無任何反應,則說明分接間距沒有設置,此時可按參數鍵,設置分接間距。
5、測量
a、三相連續:按〈三相連續〉鍵,鍵燈亮,按〈開始〉鍵,鍵燈亮,儀器開始測量,并自動進入記錄狀態,每測完一相,發出提示音,進入下一相測量,全部完成后,自動停止。
b、單相:按〈AB〉鍵,鍵燈亮,按〈開始〉鍵,鍵燈亮,儀器開始測量待誤差顯示穩定后,記下該數據,按〈停止〉鍵,鍵燈亮,完成AB相的測試。同樣完成BC、CA相的測量。
6、打印
a.如需打印,必須在測量操作前按記錄鍵,鍵燈亮,儀器進入自動記錄狀態,自動記錄以后每次測量操作的數據,切斷電源,如果用三相連續功能進行測量,儀器自動記錄,測量前無需按〈記錄〉鍵。
b.按打印鍵,屏幕顯示“正在打印”,稍候屏幕顯示“打印完畢”即可完成打印。如在打印過程中按任意鍵,屏幕顯示“中止打印”,即可中途退出打印。如果內存中沒有數據,按打印鍵,則打印鍵燈和記錄鍵燈同時閃爍,屏幕顯示“內存空”不能打印。
C.當然,如果以前試驗數據不用保留,則在測量操作前清除數據。按〈清除內存〉鍵,如內存已空,則清除內存鍵燈和記錄鍵燈同時閃爍,屏幕顯示“內存已空”,如內存未空,則屏幕顯示“清內存嗎?”,再按清除內存鍵,則清除內存,則中止清除內存,屏幕顯示“中止清內存”。內存已滿時,〈打印〉和〈清除內存〉鍵燈閃爍提示,連續按兩下〈清除內存〉鍵,可以清除舊數據。
7、其它功能鍵的使用
a、〈顯示實測變比〉鍵:如果需要在測量過程中觀察實測變比值,則在測量前按〈顯示實測變比〉鍵,鍵燈亮,表明測量過程中可以顯示實測變比值。再次按〈顯示實測變比〉鍵,鍵燈滅,則在測量過程中不顯示實測變比值。
b、〈分接在低壓側〉鍵:大部分變壓器的分接在高壓側,測分接在低壓側的變壓器時,使用此鍵,鍵燈亮,再按此鍵,鍵燈滅,多數情況下,此鍵燈應是熄滅的。
c、〈分析組別〉鍵:如果事先不知道三相變壓器的組別,則將三相變壓器測試線接好,按〈分析組別〉鍵,鍵燈亮,按〈開始〉鍵,儀器開始工作,約需70秒時間,組別和變比測試結果會顯示出來。儀器不分析單相變壓器組別,僅為0或6,如果極性錯誤,組別顯示窗閃爍,提示錯誤。有的變壓器分析組別時錯誤,但輸入參數能正常測量,其原因是變壓器鐵芯插片對稱性不好,在一個柱激磁時,其它柱磁分布誤差較大。
d、〈自檢〉鍵:按〈自檢〉鍵,儀器開始自檢。首先,依次點亮全部顯示器,供操作者檢查,然后,檢查分壓器和測量回路是否工作正常。
e、數字鍵:數字鍵是復合功能鍵,在〈參數〉鍵燈亮時有效。比如數字“0”在參數鍵燈亮時,按〈打印〉鍵,則輸入0,如參數燈滅時,按〈打印〉鍵,則打印。
第一條 為了加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管理,維護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市場秩序,規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行為,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頒發、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全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以下稱許可機關)負責轄區內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受理、審查、頒發和日常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
本辦法所稱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是指對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
第五條 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單位依法開展業務,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分類與分級
第六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
取得承裝類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業務。
取得承修類承修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業務。
取得承試類承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業務。
第七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取得一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二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四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五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第三章 申 請
第八條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的許可機關提出。
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單位,在取得許可機關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或者變更營業范圍。
第九條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三)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和相關資源;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職稱,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五)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還應當具有規定年限內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績。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具備本辦法附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準》規定的具體條件。
第十條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
(三)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簡歷、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工程技術人員、經濟管理人員明細表及其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明文件;
(六)電工作業人員登記表。
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還需要提供規定年限內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合并后新設單位,應當向許可機關重新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合并后新設單位的許可證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條件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方中同類許可證的最高等級。
合并后新設單位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除提供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證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單位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第十二條 分立后新設單位,應當向許可機關重新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機關根據資產、人員和設備等情況,認定分立后至多1個單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續分立前單位從事同類業務的業績。
分立后新設單位的許可證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條件按照本辦法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分立前單位同類許可證等級。
分立后新設單位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除提供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證明材料;
(二)業績證明材料;
(三)原單位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