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管理,維護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市場秩序,規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行為,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頒發、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全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以下稱許可機關)負責轄區內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受理、審查、頒發和日常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
本辦法所稱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是指對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
第五條 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單位依法開展業務,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分類與分級
第六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
取得承裝類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業務。
取得承修類承修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業務。
取得承試類承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業務。
第七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取得一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二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四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五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第三章 申 請
第八條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的許可機關提出。
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單位,在取得許可機關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或者變更營業范圍。
第九條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三)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和相關資源;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職稱,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五)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還應當具有規定年限內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績。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具備本辦法附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準》規定的具體條件。
第十條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
(三)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簡歷、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工程技術人員、經濟管理人員明細表及其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明文件;
(六)電工作業人員登記表。
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還需要提供規定年限內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合并后新設單位,應當向許可機關重新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合并后新設單位的許可證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條件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方中同類許可證的最高等級。
合并后新設單位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除提供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證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單位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第十二條 分立后新設單位,應當向許可機關重新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機關根據資產、人員和設備等情況,認定分立后至多1個單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續分立前單位從事同類業務的業績。
分立后新設單位的許可證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條件按照本辦法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分立前單位同類許可證等級。
分立后新設單位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除提供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證明材料;
(二)業績證明材料;
(三)原單位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第四章 受理、審查與決定
第十三條 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許可機關有權要求申請人就申請事項作出解釋或者說明。
第十四條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向申請人發出《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并1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許可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第十五條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審查,并按以下規定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一) 經審查,申請人的條件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許可證;
(二)經審查,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通知書中應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十六條 許可機關在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指派2名以上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
1、自動測量接線組別。
2、自動進行組別變換,可直接測量單相、三相變壓器和互感器的變比。
3、自動切換相序。
4、自動切換量程。
5、自動校表。
6、輸入標準變比后,能自動算出相對誤差。
7、一次測量完成,自動切斷試驗電壓。
8、測量結果自動保存,可打印出測試數據,并可存儲20次歷史測量數據。
全自動電容電感測試儀由于采用標準電容器,被試電容器同步采樣技術,可不受電源電壓波動的影響;加之測量過程是全自動進行的,避免了手動操作引起的誤差,因此具有穩定性好,重復性好,準確可靠的特點.
1、電容量量程:0.2μF~2,000μF;
容量范圍:5~20,000 kvar;
測量精度:±1.5%×讀數±2個字;
分 辨 率:±1.0%rdg;
2、電感量程:1mH~9.99H;測量精度:±1.5%±2個字
3、輸出測量電壓:AC 26V/500VA;50Hz;
4、顯示方式:大屏幕液晶示屏全漢字輸出,TPμp-40面板式熱敏打印機
5、外形重量:370×370×220 mm/ 8 kg
6、工作條件:
環境溫度:0℃ ~+40℃,相對濕度:≤90%
電 源:AC 220V±10%;50Hz;
測量范圍、分辨率及誤差值
電容測量檔位: | 誤差值: |
0.020μF ~ 0.200μF | ±0.5% |
0.200μF ~ 2.000μF | ±0.5% |
2.000μF ~ 20.00μF | ±0.5% |
20.00μF ~ 200.0μF | ±0.5% |
200.0μF ~ 2000.μF | ±0.5% |
電容器無功功率 | 0 ~ 20.00Mvar | 誤差值 | ±1% |
電容器有功功率 | 0 ~ 20.00kW | 誤差值 | ±1% |
電容器損耗因數 | 0 ~ 20.00% | 誤差值 | ±1% |
電容器電阻分量 | 0 ~ 10.00MΩ | 誤差值 | ±1% |
電感測檔位 | 誤差值 |
0.10mH ~ 0.200H | ±0.5% |
2.000H ~ 20.00H | ±0.5% |
20.00H ~ 200.0H | ±0.5% |
200.0H ~ 2000.H | ±0.5% |
電感器無功功率 | 0 ~ 20.00Mvar | 誤差值 | ±1% |
電感器有功功率 | 0 ~ 20.00kW | 誤差值 | ±1% |
電感器損耗因數 | 0 ~ 20.00% | 誤差值 | ±1% |
電感器電阻分量 | 0 ~ 10.00MΩ | 誤差值 | ±1% |
3.2 電流互感器測量范圍:
變比:5A/5A~25000A/5A(5A/1A~5000A/1A)。
匝比誤差:1%。
3.3電壓互感器測量范圍:
2.2kV~132kV,測量誤差:比差0.5級。
3.4 實際二次負荷測
負荷10VA~500VA,測量誤差:2級
CT負荷0.1Ω~25Ω, 測量誤差:2級
3.5 工作條件:
電源電壓: AC 220V ±10%
電源頻率:50Hz ±2%
環境溫度:(0~40)℃
環境濕度:25℃時<85%
技術指標:
1、輸入電壓:交流220V或380V,50HZ,自動識別輸入電壓。
2、工作環境溫度:0~40℃
3、輸出電壓:
輸入交流220V時,輸出0~550V;
輸入交流380V時,輸出0~1000V。
電流:zui大瞬時電流測變比時為240A
伏安特性測試時為15A。
4、數字電壓表測量范圍:0~999.9V;分辨率:0.1V。
作電流顯示時:0~999.9mA;分辨率:0.1mA。
5、數字電流表測量范圍:0~15A(240A),分辨率:0.01A。
6、誤差:I≤3%,U≤3%。
7、測CT變比時,可自動計算變比值,并打印數據和計算結果。
8、測伏安特性時,存儲并打印20組電流電壓值和伏安特性曲線。
9、外型尺寸:長×寬×高=470×340×260mm3
10、重量:21kg。
互感器綜合測試儀 HZTC-415,是經過大量的市場調研、通過嚴格的專業測試和權威部門鑒定認證之后投放市場的新一代革新型CT、PT測試儀器。該產品由于輸出容量大,功能全,非常適用于各種規格的CT和PT作現場試驗和校驗。
二、產品特點:
1、全自動型測試儀
只需設定最高輸出電壓和最大輸出電流,儀器即可從零開始自動升壓或升流進行各種試驗。試驗中自動記錄測試數據、描繪伏安特性曲線、10%和5%誤差曲線,并自動計算拐點值。省去了手動調壓、人工記錄整理、描曲線等煩瑣步驟,極大的提高了測試效率。試驗結果可以儲存在機內,可以現場打印、事后打印,也可用U盤取出傳至電腦處理打印。操作快捷、簡單、方便,容易掌握。
2、功能全面
裝置所具備的功能如下:
CT試驗:伏安特性曲線 PT試驗:伏安特性曲線
曲線拐點自動計算
5%和10%誤差曲線
變比、極性 變比、極性
比差、角差測量 比差,角差測量
二次側回路負載測試
二次繞組交流耐壓
二次直流電阻測試
一次通流測試
3、 輸出保持:具有升壓保持功能,用于計量檢測及二次交流耐壓試驗。具有升流保持功能,用于二次回路檢查。
4、真有效值采樣:所有電壓、電流信號均為真有效值采樣,請用真有效值表進行校證。
5、單一電源,操作方便:僅需單一輸入電源,AC220V,摒棄個別廠家的還需要380V電源才能夠達到技術要求的落后手段。
6、U盤保存:試驗的數據可通過U盤傳至PC機,由PC進行處理,顯示、打印、存儲數據及曲線報告,極大地方便了用戶整理報告。
7、日期和時鐘:儀器自帶有系統時間,試驗時裝置自動記錄測試時間,以便于測試記錄的存儲與查看。
8、不接觸測試,安全性高:全微機化裝置,設定完成后完全不需人工接觸,儀器全自動進行測試。可使測試人員遠離高壓電路,確保測試人員安全。
9、輸出容量大:單機輸出功率大,交流電壓輸出高達2000V,電流輸出短時可達25A;最大電流600A。
10、自帶大屏幕8寸彩色觸摸LCD、全漢化圖形界面:屏幕的分辨率高達800*600,清晰度高,全彩色觸摸操作國內領先,界面背景夢幻,測試時直接顯示伏安曲線圖、試驗記錄數據,直觀方便。面板自帶打印機,可隨時打印曲線圖及測試數據。
11、觸摸屏操作:采用我公司獨創的觸摸技術進行操作。全面取消面板按鍵、開關、控制旋鈕等各種常規控件。操作簡單方便,使用壽命長。
12、超大容量的數據存儲:單機各個功能試驗可存儲50組測試數據,數據掉電永久不會丟失,可試驗完畢調出打印或上傳至電腦保存、打印。儀器還具有單機U盤數據存儲功能,將現場測試數據保存到U盤上,做到現場測試記錄無限量保存。